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已進入試點新階段,將迎來依法治市、規范發展的新局面,因此,構建期貨市場的監管新體制已成當務之急。
一、建立我國期貨市場監管新體制的原則。
1促進期貨市場的效率與秩序協調發展原則。期貨市場的效率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期貨市場能形成均衡價格,且該均衡價格能夠正確地反映價值;二是能夠按照均衡價格迅速成交,手續簡便。期貨市場的秩序是指期貨市場的參與主體按照期貨市場的規則有序地行動。因此,應當把促進期貨市場效率與秩序的協調發展作為建立中國期貨市場監管新體制的首要原則。
2有效保護投資者合理利益原則。政府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理利益的角度出發來建立各種有效的、公正的、反欺詐、反操縱、反內幕交易的制度。
3監管成本最小化與收益最大化原則。應當合理地設計期貨市場監管組織體系的結構,制訂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建立一支精通期貨市場專業技術知識和具有高度敬業精神及職業道德的高級監管隊伍。
二、我國期貨市場監管新體制的模式選擇。
世界各國的期貨市場監管體制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集中管理型、市場管理型和中間型。我國期貨市場與期貨監管的現狀,決定了我國期貨市場監管新體制的設計,只能是在漸進中逐步接近市場管理模式。這種目標模式應具有以下特征:
1集中但非集權型的市場監管體制。所謂集中型的管理體制,就是在市場體系內,期貨市場的管理只能由一個主管部門執行,克服權力相互摩擦和責任相互推諉以及地方割據市場的弊端,排除法律、政策不統一,市場行為不規范等弊端。所謂非集權型的監管體制,是指國家期貨主管部門不參與期貨市場具體經營活動的審批,給期貨市場的行為主體以充分發展的空間。
2政府與市場相對獨立。國家期貨監管機關應當是期貨市場重大政策的決策者、市場運作的監督者、各種利益沖突與矛盾的協調者、市場糾紛的仲裁者和破壞市場秩序行為的制裁者,但不能直接代替行為者決策,市場應保持相對獨立。政府管理機構應完全超脫于市場,并對具體業務不加干涉;一旦期貨市場出現問題,則會馬上采取措施以體現出監管機構的權威。
3充分發揮期貨市場自律功能。應建立健全期貨協會和期貨交易所雙重自律機構,并以法律形式確認自律機構的法律地位,賦予其制訂運行規范與規劃、監管市場、執行市場規則的權力,使期貨市場的自律機構充分發揮自我監管、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功能。
4綜合運用法律與市場調節手段。法律監管是通過審核管理和信息公開手段,為公眾投資者提供及時、準確、可靠的公司和期貨信息,確保期貨市場各行為主體依法辦事,防止并制裁期貨市場違法行為。所謂市場調節,是政府通過調整經濟政策,如利用利率杠桿、稅收杠桿及產業政策的導向等措施,影響期貨市場的行為。
三、建立我國期貨市場監管新體制的基本對策。
1加大期貨中介機構建設。現行的《條例》對期貨經紀公司的注冊管理十分嚴格,對我國期貨經紀業的充分發展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在目前的市場狀況下,需要一種初級的期貨代理公司。這種期貨代理公司可以分散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對其設立不必有太嚴格的要求,只要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可。僅將期貨中間商界定為期貨經紀公司,顯然不利于促進這個期貨交易中重要群體的成長和發展。按照目前中國的市場狀況,將期貨中間商分為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代理公司是較為合理的。
2分立結算所。目前,我國期貨市場的結算業務由期貨交易所的結算部承擔,使得交易所與會員之間因期貨合約買賣而產生的關系成為一種行紀關系,這與交易所的法律地位不符。因此,只有將結算所獨立于交易所,將交易與結算分立,該居間關系才可避免。對于分立的結算所來說,由于不受交易所的制約,可以更好地為其所屬會員服務。
3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期貨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應由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代理公司、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所等四大機構的從業人員組成,應該設立自己的章程,維護本行業的利益,對政府的監管提出自己的看法。
4期貨經營機構定期公告制度。期貨經營機構屬于高風險的特殊行業,必須要求其定期面對公眾和輿論,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有效保護投資者合理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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