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維板產業現狀
一是產量高速增長,發展潛力巨大。我國木材纖維板從2001年產量531萬立方米,到2010年底,我國木材纖維板生產量達4092萬立方米,年均增長率達27%。由于木材纖維板的生產以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以及人工速生工業原料林的小徑木材為原料,生產毛利潤率高,并有國家政策扶持,伴隨著纖維板應用范圍的不斷拓展,需求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是市場規模適中,價格波動劇烈。2010年我國木材纖維板消費量為3510萬立方米,按照近五年來國內歷史平均價格1500元/立方米估算,市場規模約在526億。近年來,受上游原木和尿素等原材料價格影響,纖維板價格波動日益劇烈。2007年纖維板價格一度達到1900元/立方米,隨后受金融危機影響又一路跌至1100元/ 立方米,跌幅高達42%。2009年后,木材纖維板價格繼續保持上漲勢頭,2010年均價為1450元/立方米,全年價格上漲超過30%。
三是產業鏈條長,市場參與者眾多。上游承接木材行業,下游包含家具生產、室內裝修和建筑等眾多行業,并且價格影響因素眾多,短期內價格波動較為頻繁,給產業鏈上的相關貿易商提供了較佳的生存環境。目前,我國木材纖維板生產企業已經超過600家,纖維板的下游家具制造行業集中度低,企業數量多。在國內纖維板產業集群區周邊,集中了大批投資者,充分顯示出企業避險需要非常強烈。
四是技術水平有待提高,行業面臨重新調整。經過近十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現有的600多家纖維板企業大部分自動化程度不高,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都達不到清潔生產的要求。684條纖維板生產線中,單線年生產能力小于5萬立方米的生產線有376條,多數為上個世紀投產的生產線,裝備技術水平較低,占全國總年產能的近32%亟需更新。
相關政策 1、行業政策
森林采伐限額制度。中國當前實行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凡是采伐林木都要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額的基本依據是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年生長量的原則。具體依據是森林經營方案所確定的合理年采伐量。年采伐限額一經批準下達,便成為編制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和申請采伐的依據。超過限額采伐的采伐,或者濫發許可證,都屬違法行為。全國森林采伐限額從1986年開始執行,每五年修訂一次。
木材經營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人造板生產許可證制度。為了從生產源頭控制板材質量,國家質監總局會同國家人造板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對細木工板、刨花板、實木地板、實木復合地板等11類板材進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審查。獲得生產許可證的木地板企業在包裝上貼上“生產許可證”標識。生產許可證制度是強制執行性的,相關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并取得生產許可證,才有資格生產和銷售該產品,否則關停并轉。
2、產業政策
林權改革制度。目前的林權改革共分3個方面:國有林區改革正在試點;國有林場也在試點;南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體改革己經完成,在進行配套改革。林權改革給中國木材加工行業原料緊缺的現狀的緩解帶來了希望,企業在此改革中應該有所作為。
3、貿易流通政策
木材憑證運輸制度。從林區運出非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證。2013年6月18日后,國家林業局《關于規范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人造板運輸證。
4、產業鼓勵政策
細木工板屬于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受到國家環保政策的支持;另外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1)年本指出,鼓勵國內速生豐產林和工業原料林工程的建設,鼓勵木基復合材料及結構用人造板技術開發,限制1萬立方米以下膠合板及細木工板生產線的上馬,這將有利于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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